江财教务处字[2005]47号
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补考
暂行办法
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,根据我校办学的具体情况,特制订本暂行办法。
一、关于课程补考资格
1、学生在上一学期选了课,并参加期末考试不及格的课程,可参加下一学期初的补考。
2、未能在标准学年制期间内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,参加暑期“换证补考”后仍不及格的课程,可于当年9月份参加补考。补考合格者,按当年度审核其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;补考仍不及格者,进入下一年级学习。
3、应当补考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补考的课程,不再有补考机会,必须重新学习。
4、上一学期申请了缓考的课程,不参加补考。缓考仍安排在下一学期期末考试同期进行。
5、凡考试违纪以零分记的课程,不得参加补考,必须重新学习。
二、 关于课程补考组织权限
按照《关于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组织方式改革的试行办法》的精神,课程补考组织权限确定如下:
1、凡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,补考仍由教务处统一组织。
2、凡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考试的课程,补考仍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。
三、关于补考报考程序
1、学生利用校园网报考,报考时应注意区分补考课程的组织单位,即教务处或课程所在各学院。
2、参加暑期“换证补考”后仍不及格的课程,直接到教务处考务科报考。
3、由教务处组织补考的课程,补考资格由教务处负责审查。教务处使用“考
试编排系统”安排补考后,考生可在所在学院领取“考试通知单”或利用校园网查询本人补考课程安排。监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安排。
4、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补考的课程,补考资格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审查。各补考组织单位要统筹安排好时间、地点,避免发生冲突。其他事项参照《关于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组织方式改革的试行办法》实施。
四、关于补考成绩记载及管理
1、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补考的课程阅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。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补考的课程阅卷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。
2、补考成绩为60分及以上,以60分登记;补考成绩不到60分,以实际补考分数登记。
3、补考成绩单一式三份,一份存教务处考务科,一份存课程所在学院办公室,一份阅卷教师自存。补考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成绩管理系统。
五、其它有关事项
1、本办法不适用于第二专业(学位)课程考试及补考,第二专业(学位)课程考试及补考的组织仍按原办法实施。
2、本办法自2005-2006学年第一学期起试行。
教 务 处
2005年8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