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关于补考的通知
  • 时间:2005-09-01信息来源:教务处字体:[ ]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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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江财教务处字[2005]47

   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补考

    暂行办法

     

   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,根据我校办学的具体情况,特制订本暂行办法。

    一、关于课程补考资格

    1、学生在上一学期选了课,并参加期末考试不及格的课程,可参加下一学期初的补考。

    2、未能在标准学年制期间内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,参加暑期“换证补考”后仍不及格的课程,可于当年9月份参加补考。补考合格者,按当年度审核其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;补考仍不及格者,进入下一年级学习。

    3、应当补考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补考的课程,不再有补考机会,必须重新学习。

    4、上一学期申请了缓考的课程,不参加补考。缓考仍安排在下一学期期末考试同期进行。

    5、凡考试违纪以零分记的课程,不得参加补考,必须重新学习。

    二、  关于课程补考组织权限

    按照《关于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组织方式改革的试行办法》的精神,课程补考组织权限确定如下:

    1、凡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,补考仍由教务处统一组织。

    2、凡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考试的课程,补考仍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。

    三、关于补考报考程序

    1、学生利用校园网报考,报考时应注意区分补考课程的组织单位,即教务处或课程所在各学院。

    2、参加暑期“换证补考”后仍不及格的课程,直接到教务处考务科报考。

    3、由教务处组织补考的课程,补考资格由教务处负责审查。教务处使用“考

     

     

    试编排系统”安排补考后,考生可在所在学院领取“考试通知单”或利用校园网查询本人补考课程安排。监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安排。

    4、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补考的课程,补考资格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审查。各补考组织单位要统筹安排好时间、地点,避免发生冲突。其他事项参照《关于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组织方式改革的试行办法》实施。

    四、关于补考成绩记载及管理

    1、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补考的课程阅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。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补考的课程阅卷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。

    2、补考成绩为60分及以上,以60分登记;补考成绩不到60分,以实际补考分数登记。

    3、补考成绩单一式三份,一份存教务处考务科,一份存课程所在学院办公室,一份阅卷教师自存。补考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成绩管理系统。

    五、其它有关事项

    1、本办法不适用于第二专业(学位)课程考试及补考,第二专业(学位)课程考试及补考的组织仍按原办法实施。

    2、本办法自2005-2006学年第一学期起试行。

     

    2005830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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